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巩固教育扶贫工作成果,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提高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19〕1号)和《潍坊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2020年秋季困难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及动态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要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励志类国家奖学金等解困型资助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贫困生认定的档次与国家助学金档次基本一致,坚决杜绝认定档次与资助类别不符。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二、复查内容
(—)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二)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否均已得到认定,建档立卡的学生未经过认定的本次应进行认定。
(四)贫困生认定的档次与国家助学金档次是否基本一致。
三、调整对象
(一)2020年度秋季学期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近期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2020年度秋季学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前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好转,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四、工作方式
(一)复查:各二级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本二级学院全部贫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工作主要通过申请原因、日常表现、消费情况、复核证明材料、召开班会、信件、电话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并对通过上述渠道收集到的信息组织民主评议并提出调整意见。
(二)调整:根据评议和审议情况,对家庭经济已经显著好转的困难学生应降低或取消其困难认定档次,对困难程度不合理的及时做出调整,对困难情况和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的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因认定材料未能及时送达等原因而未被认定的,应予以认定。
(三)公示: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公示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公示过程应畅通意见反映渠道,设定意见反馈邮箱或电话,接受本学院学生监督。
五、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告知家庭经济情况,对核实出的七类特殊困难学生实现应助尽助。复查调整工作于5月7日前完成,并将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包括: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由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办公邮箱(2020030036@sdwfvc.cn);
(二)《潍坊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表》(附件2)纸质版由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材料、二级学院评议公示材料。
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