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职业学院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中心章程
2024年11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发挥中华传统文化的育人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师生道德水平,增强文化自觉,学院决定成立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为保证研究中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研究中心全称为“潍坊职业学院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是学院内设的学术研究机构,挂靠在通识教育中心。

第三条 研究中心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研究对象,发掘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研究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秘书长1人。主任由通识教育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通识教育中心推荐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科研骨干兼任;秘书长由通识教育中心推荐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兼任。

第五条 研究中心下设办公室和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通识教育中心;学术委员会聘请校内外对中华传统文化研究有一定成就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为研究中心学术规划、学术研究、社会服务等重大活动提供谋划和指导。

第七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负责研究中心各项具体工作,进行日常管理,策划和推动研究中心的学术交流活动等。

第八条 通识教育中心为研究中心日常挂靠单位,负责组织协调中心的研究工作。

第九条 研究中心积极申请承接纵向、横向科研项目,以项目为纽带组织科研团队开展研究工作。

第三章 研究工作

第十条 研究中心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中华传统文化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研究;

(二)高校中如何传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三)潍坊地方特色传统文化;

(四)农耕文化;

(五)研究书法、绘画、茶艺等中华传统技艺。

第十一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中心研究人员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中心积极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横向科研项目。

第十二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中心研究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会议和研讨活动,以扩大研究中心的学术影响。

第十三条 学院每年为研究中心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以保障中心的研究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学院鼓励中心研究人员通过研究工作,积极创收,以补充研究中心的活动经费。

第十四条 中心研究人员应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对待研究工作,如有虚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将按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中心研究人员在承接或参与科研项目时,须严格遵守有关科研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中心研究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及主要成员的监督,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根据学院的财务规定和相关经费使用方法执行。

第四章 知识产权归属与成果转化

    第十七条 中心研究人员的论文知识产权归作者所有,成果转化由成果拥有者与研究中心视情况协商而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通识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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