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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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五” 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

        《“十四五” 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围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三大板块,聚焦关键领域关键任务,推动相关项目建设。在基础教育方面,注重补短板,支持贫困地区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扩大基础教育学位供给;职业教育方面,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等教育方面,加强“双一流” 高校学科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等,还涉及高教资源布局优化、支持医学院校和师范院校建设等内容。



    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 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21〕671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增强教育改革发展活力,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现将《“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社会规〔2021〕525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的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建设方案,统筹资金渠道,组织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及时分解转发落实,有序推进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