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项设置
2022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设置5个奖项,分别是: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自然科学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市科学技术青年奖。
科学技术最高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科学技术青年奖为人物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为项目奖,原则上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提名方式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应具有《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的科学领域内提名。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并应回避潍坊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活动。
1.潍坊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潍坊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潍坊市科学技术青年奖
省级以上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两院院士)、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可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人。
2.潍坊市自然科学奖
省级以上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第一完成人、市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可独立或与他人联合1个项目。
3.潍坊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省级以上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及市科学技术最高奖、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可独立或与他人联合1个项目。
为潍坊市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科技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家提名,参照以上规定执行,由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申请。
(二)单位提名
具备2022年度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的单位可进行提名。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个人)。
三、提名数量
市科学技术奖医疗卫生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市直公益事业单位完成的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1),其他项目不限申报数量。申报人根据自身项目情况自行选择专业(见附件2),材料上报后不能调整申报专业。
四、提名要求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和人选除符合《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2022年度潍坊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提名基本条件(见附件3)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2022年3月31日前发表。提名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医疗卫生类项目原则上应为2016年1月1日以后立项或2019年1月1日以后结题的项目,论文为项目立项前2年之后发表的。提名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应用证明须由应用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二级单位或科室印章无效),请各提名单位在审核时注重项目和论文的时效性和应用效果。
2.列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的项目,应在项目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提名申报。
3.用于报奖的论文、专著和知识产权等支撑材料,必须征得未参与报奖的其他论文、专著作者或者知识产权权属人、发明人的同意,并在提名材料中出具签名同意的书面意见。不同单位的完成人联合报奖时,第一完成人或完成单位须对彼此合作关系进行说明,并在提名材料中提供证明。
4.提名者提供的论文、专著和知识产权等支撑材料要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提名单位对照原件对报奖所涉及的论文、专著和知识产权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其负责。一经发现,按照《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取消申报资格,并对提名单位采取通报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在以往获奖项目中使用过的论文等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5.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已获得2021年度市科学技术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再次以首位完成人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原则上需间隔一年以上,2020年和2021年连续申报但未获奖的项目,2022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提名。
6.所有提名项目均应完成成果登记,成果登记时间截止2022年5月31日,报奖材料需附2021年6月30日以后的查新报告。
7.涉密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附件1
2022年市科学技术奖限额表
单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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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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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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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院校每专业限3项,专科院校每专业限2项,科研院所每专业限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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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指标适用于所有奖种
附件2
2022年市科学技术奖专业分类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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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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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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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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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作物遗传育种与园艺、农艺与农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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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一:心内、内分泌;内科二:消化内、血液内;内科三:呼吸内、肾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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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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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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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外(泌尿外、血管外、乳腺外、肛肠外、肝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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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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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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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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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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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与系统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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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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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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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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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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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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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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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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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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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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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胸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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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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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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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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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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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与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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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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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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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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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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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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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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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湿、血液、肿瘤、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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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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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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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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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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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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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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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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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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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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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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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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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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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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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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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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